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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FTF-2021-1201

发布日期:2021-11-26 | 浏览次数:2232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计划金额:自筹资金10519.44万元,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包: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软件服务; (002)第二标包: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云服务; (003)第三标包: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包: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软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并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招标项目;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 .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002 第二标包: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云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 .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003 第三标包: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监理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并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招标项目;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 .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1 年11月26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2月 3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29 栋十三层 1310 室  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07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 年 12 月 07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七、其他

1、项目名称: 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

2、标包划分:三个标包。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请于从 2021 年11月26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2月 3日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29 栋十三层 1310 室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盖投标人公章):

第一标包  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软件服务:

企业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资质证书;“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证明。

第二标包  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云服务:

企业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证明。

第三标包  包头智慧城市(一期)建设项目监理:

企业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资质证书;“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证明。

6、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 500.00 元,售后不退。

7、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5‰,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单位名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15001711708052501294

开 户 行:建行包头市府西路支行

(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开标日期)

8、发布媒介:此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包头智慧鹿城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包头智慧鹿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包头大数据A座1楼

联系人:吴部长

联系电话:15849494333

邮箱:470170658@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29 栋十三层 1310 室

联系人:高曼

电话:0472-6981858

邮箱:nmgtfxm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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