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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三电厂-花圪台)及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8 | 浏览次数: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包头市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三电厂-花圪台)及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市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三电厂-花圪台)及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编号:ZY-NMZB-2023-11  

2.2  项目名称:包头市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三电厂-花圪台)及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3 工程概况:新建再生水提升泵站2座,建设规模10 万 m3/d,包含吸水池、提升泵房、10kv 开关站、库房和值班室等配套设施。新建再生水管线3.2公里,管径DN600、DN800、DN1000。

2.4 招标内容:包头市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三电厂-花圪台)及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符合但不仅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5号文件)的相关服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的工作事宜为准。

1工程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等相关工作。

2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等相关工作;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工程结算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洽商等事项编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如发包人仅委托内审,则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仅按(内工建协【202235号文件)中竣工结算的基本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收费,效益收费不予计算。如发包人委托进行最终结算审核,效益收费由报审人进行支付。

4竣工决算编制:计算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费用,出具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投资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以及配合建设单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

2.5 计划投资:项目投资约10319.58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时间;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时间;

3.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时间;

3.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时间;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0308日至20230315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请把以下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个PDF,附件名称为投标人全称,发送至nmgzyxt@163.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审核通过后,我司会联系供应商。到时请供应商准备一份资料单面打印逐页盖章邮寄或送至我司,获取招标文件

4.2资料需单面打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单位公章必须是公司注册所在地公安局审批刻制的印章,财务章、投标专用章、电子章、彩扫章等其他印章无效。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

1)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5开户许可证(如企业当地已取消开户许可证,请供应商出具基本账户说明并加盖公章)

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

注: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4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330 09 30分,地点为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btzcpt.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边疆

 话:0472-3312920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娟娟

电话:0472-5199096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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