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其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示范引领”提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示范引领”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NMGLM-CG20230702
预算金额:50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需求及分包情况
包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
1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项目优选和提升,确保我市申报的“示范引领”项目达到创建标准、取得高分。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元 |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国家验收结束之日止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请把含有下列信息的文档盖章扫描成PDF,附件名称为供应商全称,发送至949356867@qq.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通过后,我公司会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发送文档邮箱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投标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②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③ 营业执照副本。
2、售价: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30时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30时
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其他
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绿色产业科技园1003
联 系 人:王铭
联系电话:15034761592、18247266315
邮 箱:949356867@qq.com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广场南道6号
联 系 人:杨海波
联系电话:0472-55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