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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后院院墙及地面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 浏览次数:454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后院院墙及地面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包头市阿尔丁大街与黄河大街交汇处金融广场B座1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G-2024-002Z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后院院墙及地面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8931元

最高限价:378931元

采购需求:院内院墙粉刷、车库前散水维修、院墙东西两侧花岗铺贴及环保砖铺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企业注册且均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函);

②须在本单位注册并签订劳动合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社保证明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4.其他要求:供应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显示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包头市阿尔丁大街与黄河大街交汇处金融广场B座1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领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2);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附件3);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4);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②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如供应商为当年成立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及自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提供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显示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9)供应商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0)中小企业申明函(附件5);

11)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售价:¥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btzcpt.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2)平台交易服务费:

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江海路

联系人:尼警官

联系电话:0472-5889258-24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金融广场B座1201室

联系人:闫小玲、任春燕

联系电话:15034761592、18247266315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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