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配电箱材料等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配电箱材料等设备采购(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配电箱材料等设备采购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厂家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书);
(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提供官网查询渠道证明截图并加盖公章】;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8)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每日上午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哈达道5号呼得木林新天地6-306 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法人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5)“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7)“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前三年至报名资料时间】;
(8)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9)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见附件)或提供的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
②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加盖授权厂家公章(鲜章)的授权证明材料(授权格式自拟,需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厂家授权的期限【授权期限不得少于90日历天,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内容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性【需体现授权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等】);
(10)投标报名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1)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3)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扫描件;
(14)上述要求是对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15)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成交投标人自负。
注:
(1)未在本招标代理公司报名登记且领取招标文件(以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为准)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0‰,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3)附件格式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9日14:00,地点为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恒信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镇乌兰计六村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哈达道5号呼得木林新天地6-306 |
邮编:014020 | 邮编:014030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人:李先生 |
电话:15147242421 | 电话:18614839555 |
电子邮件:308968796@qq.com | 电子邮件:hxdxmgl888@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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