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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固阳县39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申报前期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 浏览次数:806

项目编号:ZGZB-2024-041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西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固阳县39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申报前期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西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罡项目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西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固阳县39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申报前期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包头市固阳县地区风光资源丰富,现拟开发建设新能源基地,新能源总规模39万千瓦,其中风电30万千瓦,光伏电站9万千瓦,并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日内完成;

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

5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

②投标人不得被国家税务总局(hd.chinatax.gov.cn/xxk/#)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得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存在行贿犯罪行为(wenshu.court.gov.cn);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允许超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国家规定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应同时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其他通用资格要求;

②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③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④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项目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的风光储一体化项目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方案类咨询服务业绩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线上获取;

3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文件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将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以PDF格式发送至zbxm000000@163.com。投标人须将所有资料扫描成PDF格式,逐页加盖公章,文档名称以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命名。不接受WORD文档,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递交资料后需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注:(1)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上述要求是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3)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以上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鲜)公章。如发现提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4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1、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上述要求是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3、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以上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鲜)公章。如发现提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10: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注:平台使用费为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btzcpt.com)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其它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西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包头市

联系人:武旭

联系电话:15947230421

 

采购代理机构:中罡项目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神华公寓B座1单元302室

联系人:王工、杨工

联系电话:18686114572、0472-4611897(工作时间拨打)

电子邮箱:zbxm000000@163.com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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