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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卧式环保燃煤锅炉询价采购函

发布日期:2024-10-11 | 浏览次数:469

采购项目编号:LM2024-CG1001

    内蒙古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卧式环保燃煤锅炉所需的货物与(安装)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24年10月17日15:00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拟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2024年10月15日18:00时前将“询价采购函回函”(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47672579@qq.com。“供应商报价函”(1个正本,2个副本)密封递交,装订无要求。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付款:货物全部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即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到货款。

第二阶段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设备已具备正式交付使用条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7%作为安装调试款。

第三阶段付款:设备稳定运行一个取暖季结束,且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未发生因设备本身原因导致的停机或性能下降情况,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

付款条件补充: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发票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财务凭证,确保付款流程的合规性。同时,供应商应承诺在设备质保期内提供必要的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设备持续高效运行。

二、货物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1

卧式环保燃煤锅炉系统

1. 锅炉主机

型号与规格:WSG0.9-95/65-AII(1.5T)

数量:1台

性能要求:

燃烧效率:≥87%

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需达到规定标准。

供暖能力:稳定供暖6000㎡,且能够根据实际需求调节输出。

安全性:具备过热保护、缺水保护、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2. 辅助设备及配件

引风机:型号Y5-47-4C/2,1台,确保锅炉排烟顺畅,噪音低。

除尘器:1.5T配套,1台,高效除尘。

烟筒及烟风道:按锅炉需求定制,材质耐腐蚀,确保材质达到烟筒材质要求。

热水循环泵:lRG80-160/,2台(一备一用),保证供暖系统循环稳定,泵体及电机需为知名品牌。

控制系统:包括温控配电箱、回水启闭阀、出水换向阀、过滤器等,确保锅炉运行安全可控,控制系统需具备自动化功能,减少人工操作。

其他辅材:如膨胀水箱、法兰、螺丝、弯头等,均需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安装质量及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3. 安装材料

提供所有必要的安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道、阀门、法兰垫、油漆等,材料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

4. 安装与调试服务

安装服务:提供专业的安装团队,负责锅炉及辅材的现场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及安全。

调试服务:安装完成后,进行锅炉系统的全面调试,包括燃烧调整、控制系统设置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验收服务:配合甲方进行项目验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文档。

5. 质保与售后

提供至少一年的设备质保期,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供应商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支持,包括技术咨询、故障排除、定期维护等。

供应商需建立客户服务档案,定期回访客户,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1套

15.89万元

三、商务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2、报价注意事项:

报价应包含货物成本、税费、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等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确保为最终成交价,不接受后续任何形式的加价(交钥匙工程)。

报价需明确区分设备/材料本身价格与服务(如安装、调试、培训等)价格,以便评估。

3、交货期与地点:

交货期: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并发货至指定地点,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大城西村)。

供应商需提前2天书面通知采购方预计到货时间,以便做好接收准备。

四、履约保证金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五、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报价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报价函中应明确供应商全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3、明确报价有效期,且不低于40天,从报价函提交之日起计算。

4、报价函应附上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成功案例证明等相关材料。

5、报价函需清晰列明报价总额、各项费用明细、付款方式响应、交货期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

6、如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的某些条款有异议,应在报价函中明确提出,并说明理由及建议的修改方案。

六、其他

1、采购人信息

   称: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

   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大城西村)

联系方式:祁杰15548815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内蒙古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50号303室

联系方式:王铭15049284849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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