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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祥龙盛世商贸有限公司585Wp N型单晶硅双玻双面组件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9 | 浏览次数:202

一、采购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条件

内蒙古祥龙盛世商贸有限公司585Wp N型单晶硅双玻双面组件(釆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包头交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祥龙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对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

1.2 采购方法

  招标采购询比采购  谈判采购  直接采购

二、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采购项目概况:为内蒙古祥龙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供应585Wp N型单晶硅双玻双面组件12240块,并提供相关服务。

2.2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

2.3 交货地点:固阳县项目所在地(银号镇、怀朔镇)。

2.4 标包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

2.5 其他 本项目控制价5227092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所投单晶硅组件必须通过国内认证机构(CQC或CGC)或国际认证机构(TUV或UL或VDE)的认证,同时必须提供光伏组件相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对本项目所采购规格型号使用下划线、文本框等方式突出标记);

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商的投标;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4)如供应商所提供资格要求资料非中文版本,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未提供中文译本,造成供应商资格无法判定,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档案。

⑤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⑦与采购人存在法律、经济纠纷;

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4.2 获取方式

以下①②两种获取方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①现场获取,在包头交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8室携带两份报名资料单面打印逐页加盖公章获取。

②远程获取文件,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btjtxg@163.com),审核通过后,请供应商将两份报名资料单面打印逐页加盖公章邮寄至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包头交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8室,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采购文件获取: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被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则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授权文件。

4)详细联系信息:包括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电话及电子邮箱(接收采购文件的邮箱)等内容(以上信息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仅作为获取采购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以供应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4.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现场获取支付方式。远程获取采购文件的,在收到采购代理回复邮件后,按邮件要求支付。

4.4 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成交)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成交)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4.5 联系人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联系人电话、邮箱)在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6 咨询电话

供应商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电话 0472-5885907 或通过邮件btjtxg@163.com联系咨询。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址

递交地址: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

6.1 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6.2 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祥龙盛世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阿拉塔大街西侧

邮编:0142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347246616

电子邮箱: /

 

采购代理机构:包头交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工南路2号

邮编:/

联系人:贺工

电话:0472-5885907

电子邮箱: btjtx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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