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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某部营区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9 | 浏览次数:15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包头市某部营区零星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VGBDMG-G105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承诺备注
1 包头市某部营区零星维修工程营区零星维修工程按合同约定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安全标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金额:734266.00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网上邮箱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投标人请把以下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个PDF,附件名称为投标人全称,发送至zdpabtfgs@126.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证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供应商信息表【包括联系人电话邮箱,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线上报名由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报名资料和供应商信息表):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zdpabtfgs@126.com,发送邮件后需通知文件发售联系电话:18647988097。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1月7日09: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09:30。

(三)投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09:30。

(二)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八、交易平台服务费

招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刘国臣

移动电话:18647988097

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1号楼710室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某部

联系人:/

电话:/

地址: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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